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 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142 号)
花都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花都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 2024 年度第十二批次城 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4〕201 号)及有关 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花都区 2024 年度第十二批次使用 4.5130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区人民政府控制的国有农用地 0.2117 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 单位建设用地 4.3013 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 4.5130 公顷, 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 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 178 号),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已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下放各区人民政府实施,项目中的 4.5130 公顷国有土地请按流程落实审核收回工作;涉及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 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 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 资源部备案。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 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 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转用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