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312号)
黄埔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4〕515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已获得省政府批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二、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三、该用地作为被征地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不再申请该项目留用地的证明。
四、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粤府土审(授)〔2024〕2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