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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160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4-07-17 11:18:5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白云区分局、花都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上报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白云区段)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4〕25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上报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花都区段)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穗规划资源花报〔2023〕759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白云区段)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云府请〔2024〕1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花都区段)土地征收的请示》(花府字〔2024〕8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由区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充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3〕344号、粤征审〔2023〕349号、粤征审〔2023〕351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郭塘村、井岗村、沙龙村、雄丰村、南浦村、新楼村,人和镇太成村、凤和村、横沥村、西成村;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鸭湖村、水口村、石湖村、社岗村、平岭头村、民主村、朗头村、红峰村、横岗村、大涡村、大坳村、藏书院村、步云村,新雅街石塘村、东镜村,秀全街马溪村,共计22.3998公顷)。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联村共计0.0143公顷)。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178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下放各区人民政府实施,项目中的25.5798公顷国有土地(白云区5.8774公顷、花都区19.7024公顷)请按流程落实审核收回工作;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16条规定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同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六、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自然资源部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白云至三水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方案(花都区段)

  农用地转用方案(白云区段)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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