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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2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17:33: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用地)南报〔2022〕3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属使用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用地,建新方案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粤自然资(穗)函〔2022〕9号),不需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南沙区东涌镇石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沙公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7.9096公顷(耕地7.2533公顷、园地0.0116公顷、其他农用地20.6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983公顷,以上合计28.007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政府掌握的国有农用地3.0942公顷(耕地0.4969公顷、其他农用地2.59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16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31.118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第十七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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