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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4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10-18 10:50:3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19]521号),同意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二、山口第三和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7.618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建设用地(增城区段中新镇)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二、山口第三和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团结村山口第二、山口第三和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7.591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6.5396公顷(耕地0.1517公顷,园地10.7792公顷,林地4.0522公顷,养殖水面0.22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3346公顷),建设用地1.0515公顷。

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7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7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1517

60.0000

9.1020

36.0000

5.4612

14.5632

园地

10.7792

42.0000

452.7264

30.0000

323.3760

776.1024

林地

4.0522

36.7647

148.9779

26.2605

106.4128

255.3907

养殖水面

0.2219

94.1724

20.8969

39.2385

8.7070

29.6039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3346

42.0000

56.0532

30.0000

40.0380

96.0912

建设用地

1.0515

60.0000

63.0900

-

-

63.0900

汇总

17.5911

1234.8414

万元

青苗补偿费830.8890万元,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78

42.0000

1.1676

30.0000

0.8340

2.0016

汇总

0.0278

2.0016

万元

青苗补偿费1.2312万元,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二、山口第三和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

20191017日至20191026

中新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黄凡

电话: 82864118

20191027日至2019103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7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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