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埔征〔2019〕2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埔征〔2019〕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02)〔2019〕105号文批复《关于审核广州市201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规划资源报〔2019〕441号),需将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513公顷(耕地0.6649公顷、园地0.8756公顷、林地0.31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4097公顷,未利用地0.0774公顷,以上合计3.3384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201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3.338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补偿类别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1069.9347 |
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货币 |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
其他补偿费 |
185.0613 |
|||
以上各项合计 |
1254.9960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6日 | 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六、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2019年10月7日至2019年10月11日 |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2)〔2019〕105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4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埔征[2019]26号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