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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5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10-29 08:46: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50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32号),同意石滩镇麻车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049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麻车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8.049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8.0256公顷(耕地20.8799公顷,园地10.688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6.4568公顷),建设用地0.023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麻车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4.438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19.4187

47.2500

917.5336

28.3500

550.5201

1468.0537

旱地

0.0450

47.2500

2.1263

28.3500

1.2758

3.4021

园地

8.6295

33.9500

292.9715

24.2500

209.2654

502.2369

养殖水面

1.7111

55.3776

94.7566

23.0740

39.4819

134.238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4.6110

33.9500

156.5435

24.2500

111.8168

268.3603

建设用地

0.0234

47.2500

1.1057

0

0

1.1057

汇总

34.4387

2377.3972万元

青苗补偿费1084.819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351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麻车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610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1.4162

47.2500

66.9155

28.3500

40.1493

107.0648

园地

2.0594

33.9500

69.9166

24.2500

49.9405

119.857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347

33.9500

4.5731

24.2500

3.2665

7.8396

汇总

3.6103

234.7615万元

青苗补偿费113.72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经济联合社

20191025日至2019113

 

石滩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郭晃明

电话: 82922797

 

2019114日至201911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25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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