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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4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0-11 03:25: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23号),同意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17.870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4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6248公顷(耕地0.9923公顷、园地0.0218公顷、林地0.59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5公顷)。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6275公顷(耕地1.0858公顷、园地0.1796公顷、养殖水面0.181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803公顷)。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95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0956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2.0955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45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451公顷(园地0.4132公顷、养殖水面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15公顷)。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71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711公顷(耕地0.0088公顷、养殖水面0.0623公顷)。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586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033公顷,农用地11.8553公顷(耕地0.1782公顷、园地5.6196公顷、林地0.6275公顷,养殖水面0.007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4229公顷)。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0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00公顷(耕地0.050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4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6661 55.5 36.9686 33.3 22.1811 59.1497
水浇地 0.3262 55.5 18.1041 33.3 10.8625 28.9666
园地 0.0218 39.9 0.8698 28.5 0.6213 1.4911
林地 0.5982 18.55 11.0966 13.25 7.9262 19.0228
其他农用地 0.0125 39.9 0.4988 28.5 0.3563 0.8551
〈不含养殖水面〉
汇总 1.6248 109.4853(万元)
青苗补偿费73.11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0247 55.5 1.3709 33.3 0.8225 2.1934
水浇地 1.0611 55.5 58.8911 33.3 35.3346 94.2257
园地 0.1796 39.9 7.166 28.5 5.1186 12.2846
养殖水面 0.1818 66 11.9988 27.5 4.9995 16.9983
其他农用地 0.1803 39.9 7.194 28.5 5.1386 12.3326
〈不含养殖水面〉
汇总 1.6275 138.0346(万元)
青苗补偿费73.23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95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园地

2.0955

39.9000

83.6105

28.5000

59.7218

143.3323

汇总

2.0956

143.3412(万元)

青苗补偿费94.30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45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132

39.9000

16.4867

28.5000

11.7762

28.2629

养殖水面

0.0004

66.0000

0.0264

27.5000

0.0110

0.037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315

39.9000

5.2469

28.5000

3.7478

8.9947

汇总

0.5451

37.2950(万元)

青苗补偿费24.36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71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88

55.5000

0.4884

33.3000

0.2930 

0.7814

养殖水面

0.0623

66.0000

4.1118

27.5000

1.7133

5.8251

汇总

0.0711

6.6065(万元)

青苗补偿费3.19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58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旱地

0.1781

55.5000

9.8846

33.3000

5.9307

15.8153

园地

5.6196

39.9000

224.2220 

28.5000

160.1586 

384.3806

林地

0.6275

18.5500

11.6401

13.2500

8.3144

19.9545

养殖水面

0.0071

66.0000

0.4686

27.5000

0.1953

0.663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5.4229

39.9000

216.3737

28.5000

154.5527

370.9264

建设用地

0.0033

55.5000

0.1832

0

0

0.1832

汇总

11.8586

791.9328(万元)

青苗补偿费533.48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08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0500

55.5000

2.7750

33.3000

1.6650

4.4400

汇总

0.0500

4.4400(万元)

青苗补偿费2.25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

2019930日至2019109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安帝城

电话: 26256631

 

20191010日至2019101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2018-41征地公告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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