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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2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8-21 06:43: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88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鸭一村、民主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2.5118公顷(合187.677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步大道(沿江大道第二标段工程)(城市道路用地(S1))。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鸭一村、民主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的集体土地合计9.5805公顷(合143.7075亩),其中耕地4.3618公顷(合65.4270亩)、园地2.4714公顷(合37.0710亩)、林地0.0220公顷(合0.3300亩)、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2.1451公顷(合32.1765亩)、建设用地0.5263公顷(合7.8945亩)、未利用地0.0539公顷(合0.8085亩)。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的集体土地合计2.5707公顷(合38.5605亩),其中耕地2.2931公顷(合34.3965亩)、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0.2505公顷(合3.7575亩)、建设用地0.0271公顷(合0.4065亩)。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3606公顷(合5.4090亩),其中园地0.1341公顷(合2.0115亩)、林地0.0139公顷(合0.2085亩)、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合0.1455亩)、建设用地0.1911公顷(合2.8665亩)、未利用地0.0118公顷(合0.177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2.2931

80.1600

183.8149

其他农用地

0.1033

80.1600

8.2805

养殖水面

0.1472

80.1600

11.7996

建设用地

0.0271

120.2400

3.2585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2.2931

40.0800

91.9074

其他农用地

0.1033

40.0800

4.1403

养殖水面

0.1472

40.0800

5.8998

其他费用

2.5707

 

115.0645

合计

424.1655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4.3618

80.1600

349.6419

园地

2.4714

80.1600

198.1074

林地

0.0220

80.1600

1.7635

其他农用地

0.9638

80.1600

77.2582

养殖水面

1.1813

80.1600

94.6930

建设用地

0.5263

120.2400

63.2823

未利用地

0.0539

120.2400

6.4809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4.3618

40.0800

174.8209

园地

2.4714

40.0800

99.0537

林地

0.0220

40.0800

0.8818

其他农用地

0.9638

40.0800

38.6291

养殖水面

1.1813

40.0800

47.3465

其他费用

9.5805

 

428.8233

合计

1580.7825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0.1341

80.1600

10.7495

林地

0.0139

80.1600

1.1142

其他农用地

0.0097

80.1600

0.7776

建设用地

0.1911

120.2400

22.9779

未利用地

0.0118

120.2400

1.4188

安置

补偿费

园地

0.1341

40.0800

5.3747

林地

0.0139

40.0800

0.5571

其他农用地

0.0097

40.0800

0.3888

其他费用

0.3606

 

16.1404

合计

59.499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炭步镇鸭湖村、鸭一村、民主村

201988日至

2019817

炭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常湘林;

联系电话:86843483   

2019818日至

2019822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88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8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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