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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3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9-27 03:04: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3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95号文),需将赤坭镇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388公顷(合36.582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汽车产业基地赤坭园区纬六路东延线工程(城市道路用地(S1))。

二、征收土地位置:赤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赤坭镇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4388公顷(合36.5820亩),其中耕地0.1790公顷(合2.6850亩)、园地1.4352公顷(合21.5280亩)、林地0.0411公顷(合0.6165亩)、其他农用地0.1544公顷(合2.3160亩)、养殖水面0.6271公顷(合9.4065亩)、建设用地0.0020公顷(合0.030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

 

耕地

0.1790

80.1600

14.3486

 

 

 

 

 

 

 

 

园地

1.4352

80.1600

115.0456

林地

0.0411

80.1600

3.2946

其他农用地

0.1544

80.1600

12.3767

养殖水面

0.6271

80.1600

50.2683

建设用地

0.0020

120.2400

0.2405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1790

40.0800

7.1743

园地

1.4352

40.0800

57.5228

林地

0.0411

40.0800

1.6473

其他农用地

0.1544

40.0800

6.1884

养殖水面

0.6271

40.0800

25.1342

其他费用

2.4388

 

109.1607

合计

402.402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赤坭村

2019925日至

2019104

赤坭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蔡朝晖

联系电话:86717118

   

2019105日至

2019109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9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4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花都汽车产业基地赤坭园纬六路东延线工程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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