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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2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7-29 07:54: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60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鸭一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4.2731公顷(合214.096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花都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J分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鸭一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的集体土地合计8.9460公顷(合134.1900亩),其中耕地8.4724公顷(合127.0860亩)、园地0.0838公顷(合1.2570亩)、其他农用地0.2776公顷(合4.1640亩)、建设用地0.1122公顷(合1.6830亩)。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的集体土地合计5.3271公顷(合79.9065亩),其中耕地4.0231公顷(合60.3465亩)、园地0.0001公顷(合0.0015亩)、其他农用地0.1543公顷(合2.3145亩)、养殖水面1.1491公顷(合17.2365亩)、建设用地0.0005公顷(合0.00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8.4724

80.1600

679.1476

园地

0.0838

80.1600

6.7174

其他农用地

0.2776

80.1600

22.2524

建设用地

0.1122

120.2400

13.4909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8.4724

40.0800

339.5738

园地

0.0838

40.0800

3.3587

其他农用地

0.2776

40.0800

11.1262

其他费用

8.9460

 

400.4230

合计

1476.090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4.0231

80.1600

322.4917

园地

0.0001

80.1600

0.0080

其他农用地

0.1543

80.1600

12.3687

养殖水面

1.1491

80.1600

92.1119

建设用地

0.0005

120.2400

0.0601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4.0231

40.0800

161.2458

园地

0.0001

40.0800

0.0040

其他农用地

0.1543

40.0800

6.1843

养殖水面

1.1491

40.0800

46.0559

其他费用

5.3271

 

238.4411

合计

878.971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炭步镇鸭湖村、

鸭一村

2019718日至

2019727

炭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常湘林;

联系电话:86843483   

2019728日至

201981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60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7日

产业园J分块征地公告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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