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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1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6-10 06:55: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14号

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函〔2018〕482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大塘村、象山村、永光村、秀塘村、河联村、四联村、石角村属下的集体土地40.2955公顷(合604.432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北段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大塘村、象山村、永光村、秀塘村、河联村、四联村、石角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集体土地合计14.4625公顷(合216.9375亩),其中耕地2.0417公顷(合30.6255亩)、园地7.0016公顷(合105.0240亩)(含可调整园地4.5876公顷)、养殖水面0.6643公顷(合9.9645亩)(含可调整养殖水面0.371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243公顷(合7.8645亩)、建设用地4.2147公顷(合63.2205亩)、未利用地0.0159公顷(合0.2385亩);

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集体土地合计11.2268公顷(合168.4020亩),其中耕地2.7568公顷(合41.3520亩)、园地3.3616公顷(合50.4240亩)(含可调整园地1.6649公顷)、林地1.0191公顷(合15.2865亩)、养殖水面2.4226公顷(合36.3390亩)(含可调整养殖水面0.192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990公顷(合11.9850亩)、建设用地0.8647公顷(合12.9705亩)、未利用地0.0030公顷(合0.0450亩);

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集体土地合计2.5385公顷(合38.0775亩),其中园地0.8084公顷(合12.1260亩)(含可调整园地0.0488公顷)、林地0.1616公顷(合2.4240亩)、养殖水面1.1457公顷(合17.185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216公顷(合6.3240亩)、建设用地0.0012公顷(合0.0180亩);

花都区花东镇永光村集体土地合计0.2491公顷(合3.7365亩),其中耕地0.1015公顷(合1.5225亩)、园地0.1398公顷(合2.0970亩)(含可调整园地0.0706公顷)、养殖水面0.0036公顷(合0.0540亩)(全部为可调整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2公顷(合0.0630亩);

花都区花东镇秀塘村集体土地合计8.7514公顷(合131.2710亩),其中园地0.3580公顷(合5.3700亩)、林地8.0261公顷(合120.391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540公顷(合3.8100亩)、未利用地0.1133公顷(合1.6995亩);

花都区花东镇河联村集体土地合计0.6772公顷(合10.1580亩),其中园地0.0236公顷(合0.3540亩)、林地0.6395公顷(合9.592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1公顷(合0.2115亩);

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集体土地合计0.2294公顷(合3.4410亩),其中园地0.0304公顷(合0.4560亩)、建设用地0.1990公顷(合2.985亩);

花都区花东镇石角村集体土地合计2.1606公顷(合32.4090亩),其中耕地0.9525公顷(合14.2875亩)、园地0.7378公顷(合11.0670亩)(含可调整园地0.1430公顷)、养殖水面0.1690公顷(合2.5350亩)、建设用地0.3013公顷(合4.51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分类地类征收面积 (公顷)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地村
李  溪  村土地补偿费耕地2.041780.16163.663李溪村货币
园地7.001680.16561.248
养殖水面0.664380.1653.250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24380.1642.0279
建设用地4.2147120.24506.776
未利用地0.0159120.241.9118
安置补偿费耕地2.041740.0881.8313
园地7.001640.08280.624
养殖水面0.664340.0826.625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24340.0821.0139
其他费用14.4625 1081.22
合计2820.1875万元


















被征分类地类征收面积 (公顷)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地村
大  塘  村土地补偿费耕地2.756880.16220.985大塘村货币
园地3.361680.16269.466
林地1.019180.1681.6911
养殖水面2.422680.16194.19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9980.1664.0478
建设用地0.8647120.24103.972
未利用地0.003120.240.3607
安置补偿费耕地2.756840.08110.493
园地3.361640.08134.733
林地1.019140.0840.8455
养殖水面2.422640.0897.097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9940.0832.0239
其他费用11.2268 839.316
合计2189.2260万元


















被征分类地类征收面积 (公顷)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地村
象  山  村土地补偿费园地0.808480.1664.8013象山村货币
林地0.161680.1612.9539
养殖水面1.145780.1691.839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21680.1633.7955
建设用地0.0012120.240.1443
安置补偿费园地0.808440.0832.4007
林地0.161640.086.4769
养殖水面1.145740.0845.919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21640.0816.8977
其他费用2.5385 189.778
其他费用
合计495.0075万元


















被征分类地类征收面积 (公顷)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地村
永  光  村土地补偿费耕地0.101580.168.1362永光村货币
园地0.139880.1611.2064
养殖水面0.003680.160.288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280.160.3367
安置补偿费耕地0.101540.084.0681
园地0.139840.085.6032
养殖水面0.003640.080.144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240.080.1683
其他费用0.2491 18.6227
其他费用
合计48.5745万元


















被征分类地类征收面积 (公顷)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地村
秀  塘  村土地补偿费园地0.35880.1628.6973秀塘村货币
林地8.026180.16643.37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5480.1620.3606
未利用地0.1133120.2413.6232
安置补偿费园地0.35840.0814.3486
林地8.026140.08321.68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5440.0810.1803
园地0.35880.1628.6973
其他费用8.7514 654.255
其他费用
合计1706.5230万元


















被征分类地类征收面积 (公顷)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地村
河  联  村土地补偿费园地0.023680.161.8918河联村货币
林地0.639580.1651.262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180.161.1303
安置补偿费园地0.023640.080.9459
林地0.639540.0825.631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140.080.5651
其他费用0.6772 50.6274
其他费用
合计132.0540万元


















被征分类地类征收面积 (公顷)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地村
四  联  村土地补偿费园地0.030480.162.4369四联村货币
建设用地0.199120.2423.9278
安置补偿费园地0.030440.081.2184
其他费用0.2294 17.1499
其他费用
合计44.7330万元


















被征分类地类征收面积 (公顷)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 (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地村
石  角  村土地补偿费耕地0.952580.1676.3524石角村货币
园地0.737880.1659.142
养殖水面0.16980.1613.547
建设用地0.3013120.2436.2283
安置补偿费耕地0.952540.0838.1762
园地0.737840.0829.571
养殖水面0.16940.086.7735
其他费用2.1606 161.527
其他费用
合计421.317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东镇李溪村、大塘村、象山村、永光村、秀塘村、河联村、四联村、石角村

2019年5月30日至

2019年6月8日

花东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37702886)

2019年6月9日至

2019年6月13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18〕482号文”征地批复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29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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