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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3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8-16 02:48:5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00号),同意石滩镇谢屋村新谢、旧谢、新一、新二、新三、西一、西二、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谢屋村经济联合社、麻车村经济联合社、麻车村草塘、巷二、氹元、谷元经济合作社、增塘村经济联合社、增塘村第一、第二、三一、三二、三三、三四、四一、四二、四三、五一、五二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4.964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谢屋村新谢、旧谢、新一、新二、新三、西一、西二、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谢屋村经济联合社、麻车村经济联合社、麻车村草塘、巷二、氹元、谷元经济合作社、增塘村经济联合社、增塘村第一、第二、三一、三二、三三、三四、四一、四二、四三、五一、五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麻车村经济联合社、增塘村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0.041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410公顷(其中园地0.0410公顷)。

麻车村草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9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698公顷(其中园地0.132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70公顷)。

麻车村氹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46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462公顷(其中园地0.03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17公顷)。

麻车村谷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15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156公顷(其中耕地0.0059公顷、园地0.20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88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麻车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93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0854公顷(其中园地0.5298公顷、林地0.466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91公顷)建设用地0.0083公顷。

麻车村巷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1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518公顷(其中耕地0.0297公顷、园地0.1005公顷、林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2公顷)。

谢屋村新谢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73公顷(其中耕地0.0073公顷)。

谢屋村旧谢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89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68公顷(其中耕地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50公顷),建设用地0.0327公顷。

谢屋村经济联合社、谢屋村新一、新二、新三、西一、西二、东一、东二、新谢、旧谢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624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4826公顷(其中耕地0.5565公顷、园地0.2807公顷、林地0.06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835公顷),建设用地0.1418公顷。

增塘村经济联合社、增塘村第一、第二、三一、三二、三三、三四、四一、四二、四三、五一、五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946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360公顷(其中耕地0.1830公顷、园地0.0305公顷、林地0.003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192公顷),建设用地0.5108公顷。

增塘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2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2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020公顷。

麻车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75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757公顷(其中耕地0.3721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3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麻车村经济联合社、增塘村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0.041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410

33.9220

1.3908

24.2300

0.9934

2.3842

汇总

0.0410

2.3842万元

青苗补偿费1.845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2.5943万元。由麻车村经济联合社、增塘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麻车村草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9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1328

33.9220

4.5048

24.2300

3.2177

7.722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70

33.9220

1.2551

24.2300

0.8965

2.1516

汇总

0.1698

9.8741万元

青苗补偿款7.641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8.0952万元,由石滩镇麻车村草塘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麻车村氹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46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345

33.9220

1.1703

24.2300

0.8359

2.006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17

33.9220

0.3969

24.2300

0.2835

0.6804

汇总

0.0462

2.6866万元

青苗补偿款2.079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3.2201万元,由石滩镇明麻车村氹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麻车村谷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15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旱地

0.0059

47.2500

0.2788

28.3500

0.1673

0.4461

园地

0.2009

33.9220

6.8149

24.2300

4.8678

11.682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88

33.9220

3.6907

24.2300

2.6362

6.3269

建设用地

0.0003

47.2500

0.0142

0.0142

汇总

0.3159

18.4699万元

青苗补偿款14.215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30.8983万元,由石滩镇麻车村谷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麻车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93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5298

33.9220

17.9719

24.2300

12.8371

30.8090

林地

0.4665

16.6880

7.7850

11.9200

5.5607

13.345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891

33.9220

3.0225

24.2300

2.1589

5.1814

建设用地

0.0083

47.2500

0.3922

0.3922

汇总

1.0937

49.7283万元

青苗补偿费49.216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129.1172万元。由麻车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麻车村巷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1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旱地

0.0297

47.2500

1.4033

28.3500

0.8420

2.2453

园地

0.1005

33.9220

3.4092

24.2300

2.4351

5.8443

林地

0.0014

16.6880

0.0234

11.9200

0.0167

0.040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02

33.9220

0.6852

24.2300

0.4894

1.1746

汇总

0.1518

9.3043万元

青苗补偿款6.831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5.4520万元,由石滩镇麻车村巷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谢屋村新谢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073

47.2500

0.3449

28.3500

0.2070

0.5519

汇总

0.0073

0.5519万元

青苗补偿款0.328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0.7512万元,由石滩镇谢屋村新谢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谢屋村旧谢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89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018

47.2500

0.0851

28.3500

0.0510

0.136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50

33.9220

1.8657

24.2300

1.3327

3.1984

建设用地

0.0327

47.2500

1.5451

1.5451

汇总

0.0895

4.8796万元

青苗补偿款4.027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6.4162万元,由石滩镇谢屋村旧谢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谢屋村经济联合社、谢屋村新一、新二、新三、西一、西二、东一、东二、新谢、旧谢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624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707

47.2500

3.3406

28.3500

2.0043

5.3449

水浇地

0.4858

47.2500

22.9541

28.3500

13.7724

36.7265

园地

0.2807

33.9220

9.5219

24.2300

6.8014

16.3233

林地

0.0619

16.6880

1.0330

11.9200

0.7378

1.770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835

33.9220

19.7935

24.2300

14.1382

33.9317

建设用地

0.1418

47.2500

6.7001

6.7001

汇总

1.6244

100.7973万元

青苗补偿款73.098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56.3981万元,由石滩镇谢屋村经济联合社、谢屋村经济联合社、谢屋村新一、新二、新三、西一、西二、东一、东二、新谢、旧谢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增塘村经济联合社、增塘村第一、第二、三一、三二、三三、三四、四一、四二、四三、五一、五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946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1830

47.2500

8.6468

28.3500

5.1881

13.8349

园地

0.0305

33.9220

1.0346

24.2300

0.7390

1.7736

林地

0.0033

16.6880

0.0551

11.9200

0.0393

0.0944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192

33.9220

7.4357

24.2300

5.3112

12.7469

建设用地

0.5108

47.2500

24.1353

24.1353

汇总

0.9468

52.5851万元

青苗补偿款42.606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4.7187万元,由石滩镇增塘村经济联合社、增塘村第一、第二、三一、三二、三三、三四、四一、四二、四三、五一、五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增塘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2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1

33.9220

0.0034

24.2300

0.0024

0.0058

建设用地

0.0020

47.2500

0.0945

0.0945

汇总

0.0021

0.1003万元

青苗补偿费0.09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0.2746万元。由增塘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麻车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75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156

47.2500

0.7371

28.3500

0.4423

1.1794

水浇地

0.3565

47.2500

16.8446

28.3500

10.1068

26.9514

园地

0.0001

33.9220

0.0034

24.2300

0.0024

0.005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35

33.9220

3.5109

24.2300

2.5078

6.0187

汇总

0.4757

34.1553万元

青苗补偿款21.406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3.7372万元,由石滩镇麻车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石滩镇谢屋村新谢、旧谢、新一、新二、新三、西一、西二、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谢屋村经济联合社、麻车村经济联合社、麻车村草塘、巷二、元、谷元经济合作社、增塘村经济联合社、增塘村第一、第二、三一、三二、三三、三四、四一、四二、四三、五一、五二经济合作社

2019815日至2019824

 

石滩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郭晃明

电话: 82922797

 

2019825日至2019829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5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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