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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19〕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1-14 03:03: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云)征〔2019〕2号

经批准(粤府土审(02)〔2018〕102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9.382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上官苑地块(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京广线以西、机场高速以东、新石路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8KJ01110013,工程编号:2018土23B17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7.0853公顷(耕地8.6708公顷、园地2.8944公顷、其他农用地5.52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5240公顷,未利用地0.7735公顷,以上合计19.3828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均禾街清湖

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7.1494

土地补偿费

264.7200

1892.5892

清湖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6.4800

1261.726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1.4971

土地补偿费

441.2000

660.5205

清湖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220.6000

330.26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6895

土地补偿费

264.7200

182.5244

清湖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32.3600

91.262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1733

土地补偿费

264.7200

45.8760

清湖经济联合社

未利用地

0.7697

土地补偿费

132.3600

101.8775

清湖经济联合社

小计

4566.6362

 

均禾街罗岗

经济联合社

其他农用地

0.0983

土地补偿费

264.7200

26.0220

罗岗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32.3600

13.011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270

土地补偿费

264.7200

7.1474

罗岗经济联合社

小计

46.1804

 

嘉禾街新科

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1.5214

土地补偿费

236.5050

359.8187

新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57.6700

239.879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2.8944

土地补偿费

236.5050

684.5401

新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57.6700

456.360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2.7023

土地补偿费

433.5925

1171.6970

新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97.0875

532.589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
农用地

0.5329

土地补偿费

236.5050

126.0335

新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18.2525

63.016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1.3237

土地补偿费

236.5050

313.0617

新科经济联合社

未利用地

0.0038

土地补偿费

118.2525

0.4494

新科经济联合社

小计

3947.4459

 

以上各项合计

8560.2625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58.9138万元给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10.2046万元给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92.8791万元给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经济联合社

2019110日至

2019119

白云区均禾国土规划所(联系人:过朝辉,联系电话:36785998

2019120日至

2019124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经济联合社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经济联合社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8〕10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征地公告 穗府(云)征〔2019〕2 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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