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4〕11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4〕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84号),将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高田村平山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秋枫村金坑第一、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飞鹅村东升、北向、沙元埔、南向第一、南向第二、南向第三、南向第四、南向第五、南向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035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高田村平山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秋枫村金坑第一、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飞鹅村东升、北向、沙元埔、南向第一、南向第二、南向第三、南向第四、南向第五、南向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飞鹅村的集体土地21.5054公顷,其中耕地1.8754公顷、园地7.1371公顷、林地5.7701公顷、草地0.586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31公顷,建设用地5.0734公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高田村的集体土地0.1035公顷,其中耕地0.0026公顷、园地0.0525公顷、林地0.03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秋枫村的集体土地1.4264公顷,其中耕地1.0329公顷、园地0.1936公顷、林地0.0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6月23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高田村平山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秋枫村金坑第一、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飞鹅村东升、北向、沙元埔、南向第一、南向第二、南向第三、南向第四、南向第五、南向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118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太平镇人民政府;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8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84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