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荔)征〔2020〕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1:24: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荔)征〔2020〕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20〕104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0.177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荔湾区儿童医院新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779公顷,其中:耕地0.1303公顷、建设用地0.047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
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0.1303

土地补偿费

321.4520

41.8852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1.0890

31.4139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0476

土地补偿费

321.4520

15.3011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其他费用

青苗补偿费

61.7208万元,由被征地单位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货币

合    计

0.1779公顷

150.321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0年8月10日至
2020年8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联系人:黄昊翔,电话:020-81822437)

2020年8月24日
至2020年8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020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