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征补充〔2024〕2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5:33: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4〕24号

  2024年9月24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4〕46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4DX047),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9563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四条第一点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征收集体农用地按19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9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19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

  二、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

  三、原《公告》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第四条第一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第六条第二点留用地安置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四、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