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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3〕6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0:22: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6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6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7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三期扩建(非合并报批部分)机场主体(白云区)。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77公顷,其中农用地0.167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二)实施安排: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8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七、第八、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李溪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东62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5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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