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征补充〔2024〕12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花征补充〔2024〕12号
2023年12月11日,我区发布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花府征前公〔2023〕57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方案号:2023DX053),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安置区项目涉及征收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水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3.9272公顷。现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六条第二点调整为“(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地块外安排落实。”
二、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补充公告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3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