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 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7〕142号)
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海珠区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穗国房海报〔2016〕79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委将其编为“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541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二、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 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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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 ) 54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