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穗国土规划函〔2016〕3101号)
海珠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国房海报〔2016〕103号)有关报批材料,我委编为“广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你区南洲街三滘村属下的集体未利用地0.0296公顷。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批复后按照加强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