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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一期工程(增城沙庄至荔城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3]49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6-12-13 00:22: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

你市上报的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一期工程(增城沙庄至荔城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一期工程(增城沙庄至荔城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地块。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专此通知。



二Ο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一书四方案(汇总)

粤国土资(建)函〔20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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