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穗国土规划函〔2017〕1114号 )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云国规〔2017〕198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我委将其调整为“广州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石井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2460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该总社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商服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