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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7〕843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7-05-07 17:14: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6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国规报〔2016〕235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大岗镇东隆村集体建设用地0.0970公顷,南村坊村集体建设用地0.1279公顷,鸭利村集体建设用地0.1553公顷,合计集体建设用地0.3802公顷,在完善手续后依照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一书三方案(南沙2016-17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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