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广州段)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1]681号)
关于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广州段)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番禺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广州段)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广州段)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通知用地单位向拆迁部门申办拆迁结案手续。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项目供地工作。
特此通知。
二Ο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