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化市2012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房函[2013]1393号)
从化市分局:
你局《关于从化市2012年第三十五批次城镇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从国房〔2013〕94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鳌头镇龙星村的国有农用地3.7333公顷(耕地0.4970公顷、林地3.0793、园地0.002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在完善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工业用地。
二、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占用的耕地0.4970公顷通过省验收的易地开发耕地予以补充(确认文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09〕563号,验收文号:穗国房函〔2009〕2378号,报备编号:44018420100008)。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