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09]2229号)
荔湾、番禺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广州段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报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2009年11月18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土地征收和供地方案,并同意我市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62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该项目用地涉及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请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备案。请番禺区分局在收到此复三个月内,将调整后的规划图件(包括电子文件按规划成果备案制度报市局(土地利用规划处,附件2),并将调整的结果予以公告。
二、请你们积极配合市局建设用地处开展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
附件: 1、关于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627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成果备案函(模板)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