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4]275号)
萝岗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火村社区勒竹新村乡镇企业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穗萝国房报〔2013〕159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局编为广州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3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用地是萝岗区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地,只转不征,不需安排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工作。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专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