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4]310号)
萝岗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萝岗区禾丰村一号地块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萝国房报〔2013〕286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局编为广州市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实施方案,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实施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4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工作。
三、该批次用地涉及的留用地已在用地范围内解决,不需另行安排留用地。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专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