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龙穴造船基地一期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0]1239号)
南沙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龙穴造船基地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龙穴造船基地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503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市局建设用地处开展具体项目的供地工作。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地块。
三、请在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落实该项目用地安排。
特此通知。
二Ο一Ο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