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城市201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2014]621号)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以《关于增城市201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增国房〔2012〕365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城市201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296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工作。
二、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