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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1]319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6-11-15 23:52: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白云、花都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广州段)工程,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6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地块。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四、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

特此通知。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一书四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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