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及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1]492号)
白云、花都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及安置区项目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充耕地方案。该项目用地经省批准用地面积187.0998公顷,按规划作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及拆迁安置房用地。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及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涉及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项目供地工作。
四、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落实该项目用地安排。
五、请花都区切实落实安置用地用于安置机场建设的被征地农民(核减后的拆迁安置用地为23.86公顷,附件),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特此通知。
附件:核减后的拆迁安置用地坐标
二Ο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