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船集团广州龙穴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2]276号)
南沙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中船集团广州龙穴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穗国房南报[2011]76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现将《关于中船集团广州龙穴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6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工作。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专此通知。
二Ο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