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房办字〔2015〕123号)
番禺区分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13年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房字〔2013〕384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9号)转发给你们现批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3〕214号)。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工作。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