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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110千伏茶东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2]84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6-11-15 23:40: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番禺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110千伏茶东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穗番国房字〔2009〕56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现将《关于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110千伏茶东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

二、该用地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三、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

特此通知。



二Ο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110千伏茶东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一书四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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