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市2008年度第四批次农村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房函[2012]154号)
增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增城市二○○八年度第四批次农村建设用地的请示》(增府报〔2008〕27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塘镇沙滘村、蒌元村,派谭镇上九陂村的公顷农用地0.55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4.8858公顷,合计5.4386公顷土地,在完善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工业用地、商住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上述用地中的住宅用地须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给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并在村内公示安排的村民名单(见附件)。
二、使用土地涉及的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三、及时将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