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异地建厂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0]59号)
南沙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异地建厂建设项目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10月27日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异地建厂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80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中落实该项目用地安排。
二、请你区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四、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及项目供地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专此通知。
二Ο一Ο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