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城市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以《关于增城市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增国房〔2011〕4号)上报了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城市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690号)转发给你局,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地块。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专此通知。
二Ο一一年十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