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城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1】192号)
增城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以《关于增城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增国房〔2010〕41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关于增城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4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地块。
二、该用地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三、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专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