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新洲至化龙快速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1]623号)
黄埔、番禺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新洲至化龙快速路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现将《关于广州新洲至化龙快速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1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通知用地单位向拆迁部门申办拆迁结案手续。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项目供地工作。
特此通知。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