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铁路枢纽新广州站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1]52号)
荔湾区、番禺区、花都区和白云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铁路枢纽新广州站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铁路枢纽新广州站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0〕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通知用地单位向拆迁部门申办拆迁结案手续。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项目供地工作;两年内未完成征地批后实施和供地工作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落实该项目用地安排。
特此通知。
二Ο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