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500千伏狮洋(南沙)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2]178号)
南沙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500千伏狮洋(南沙)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现将《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500千伏狮洋(南沙)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用地单位开展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工作,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工作。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项目的供地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专此通知。
二Ο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