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20千伏炭步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国房函[2011]527号)
花都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房字〔2009〕323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局审核后按单独选址220千伏炭步变电站上报,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关于220千伏炭步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局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通知用地单位向拆迁部门申办拆迁结案手续。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积极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
特此通知。
二Ο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