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连平(赣粤界)至从化公路从化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13]389号)
从化市国土房管局:
你市上报的连平(赣粤界)至从化公路从化段工程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连平(赣粤界)至从化公路从化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3〕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该项目用地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项目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专此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