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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7〕2617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7-10-19 02:42: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番禺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规报〔2017〕241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石楼镇清流村集体农用地0.3072公顷(其中耕地0.1366公顷,养殖水面0.1549公顷(均为可调整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0.01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0129公顷,合计批准土地1.3201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该村安置用地(居住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2915公顷(报备编号:44022420110004)。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联系人:谢俊文,联系电话:83323787)


一书三方案(番禺区2016年第27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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