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办〔2016〕314号)
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天河区201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天国规报〔2016〕6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委编为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我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643号)转发给你们现批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委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到我委办理用印呈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组织开展用地结案审查。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粤征审〔2016〕017号)。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委土地利用管理处 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