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部研究修订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4日
附件: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部研究修订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4日
附件: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