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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层级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第3号)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24 19:02: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2〕1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有关要求,现就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非深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向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所在地为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

  二、申报单位按照《办法》要求,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者按照政务服务网指引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

  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月1日。在资质有效期内,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按《办法》承揽相应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乙级资质单位仅可以按《办法》承揽相应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四、丙级资质单位已经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可以按照原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范围继续完成相关项目,需要承揽新的相关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应当按《办法》要求申请乙级资质。

  五、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三个资质中一个以上(含一个)类别甲级资质的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办法》规定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三个资质类别中一个以上(含一个)类别乙级资质的单位,其中至少一个资质的证书获得时间满两年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办法》规定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六、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进行变更、遗失补证和2023年1月1日后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跨省变更,按照延续有关要求提出申请。

  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凭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八、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指南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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