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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地质矿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5-26 11:50: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解读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4日


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目标任务和《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有关工作部署,有效加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分级管理、共防共治,坚持强化统筹、突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着力健全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汛期防御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构建共防共治共享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提升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推动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广州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完成10个镇(街)的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继续推进上一轮三年行动中已实施综合治理未完成核销的4处大型隐患点和10处中小型隐患点治理核销工作,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工程,健全完善专群结合、科学精细、快速响应的监测预警和技术支撑体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防灾避险、科技支撑、制度保障等6大工程18项重点任务目标基本完成,汛期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1.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由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铁路等部门完成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油气输送管道、电力设施、公路(含农村道路)、城镇燃气管道和铁路干线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2.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实施10个重点镇(街)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和潜在致灾体的结构特征、失稳趋势、威胁范围和风险等级,细化完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

  3.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包括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进行逐一核查,掌握存量风险隐患变化情况,以及对山边、水边、村边等重点区域和各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域进行动态排查,及时发现新增风险隐患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御措施,并将台账纳入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4.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整合利用全市历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持续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析模型,建立多尺度预警模式,提升市级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准度和时效性。落实省要求,建立标准化地质灾害预警会商室,进一步完善预警技术会商、响应等机制。

  5.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责任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装备配置更新和技能培训,强化群测群防体系与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体系有机结合,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群测群防员资金补助标准,健全完善成功避险奖励机制,切实提升群测群防员巡查监测能力与积极性。

  6.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现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阈值设置研究,强化多参数预警模型应用,持续开展监测设备维护,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精准度。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鼓励优先实施专业监测。结合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定情况,完成不少于20处风险区控制性专业监测,增设高空鹰眼高清视频监控点至20处,加密建设雨量监测站、土壤含水量监测站,初步建成“隐患(风险)点+风险区”的专业监测网络。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7.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上一轮三年行动中已实施综合治理未完成核销的4处大型隐患点和10处中小型隐患点全部完成治理核销,对存量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采取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并核销隐患,有序推进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当年隐患、当年计划,监测先行、能消尽消”的原则,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和制定综合治理计划,动态实施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

  8.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农村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9.开展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管控。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省、市有关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管控的工作部署,对属于违法建设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持续推进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削坡建房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

  10.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区。支持黄埔区、南沙区,鼓励其它有一定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基础的区,按照“综合防治、整体提升”的原则,申报建设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区(县),在健全完善调查评价、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方面选取重点建设内容,开展试点示范。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11.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编制和推广符合地方实际的防灾科普材料,积极参与省“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每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技术队伍“进村入户”、“进学校、上课堂”,开展“四讲”(讲危害、讲识别、讲监测、讲避险)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典型案例科普。实施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等位置强化防灾避险提示。

  12.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全面掌握临灾转移人员情况,包括以户为单位的转移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强化综合防灾演练和临灾避险演练技术指导,保障防灾预案体系有效运转。

  13.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加强防御“龙舟水”措施落实,强化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动态发布预警信息,跟进落实预警响应措施,三级以上预警区域结合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预置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到重点防御区域驻守,采取视频连线与现场督导等多种手段检查指导一线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排危除险。

  (五)实施地质灾害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4.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各区落实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及配套经费,鼓励技术支撑队伍到重点镇(街)驻点合作,实现地质灾害应急支撑就近快速响应。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配置防护装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无人机、雷达、毫米波卫星、三维激光扫描仪、应急视频通讯等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能力。积极参与省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行业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交流与培训,整体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5.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成果集成转化应用。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区划、专业监测和工程治理等数据信息的融合,充实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全周期“一张图”管控数据库。开展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无人机倾斜摄影,构建实景三维数字模型,综合展示地质灾害隐患数据,推进数据挖掘与分析应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健全完善市级地质灾害防治管控信息化平台,持续做好地质灾害数据信息共享和维护更新,开通平台使用权限供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使用,推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管控相关平台与省级平台的纵向衔接、与同级应急管理相关平台的横向衔接。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16.完善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宣传完成《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制定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宣讲等普法工作,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和图解,通过派发宣传册等形式,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开展宣传、宣讲活动,推进配套工作制度制定、修订,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17.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铁路、公路、房屋、隧道、桥梁、地铁、水利水电、城镇燃气管道及油气输送管道等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议,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配套防治工程的监督管理。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风险点。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村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新增农村建房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在用地选址环节遏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行为,住建部门要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督促落实国家建筑边坡监管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18.推广风险隐患双控管理试点成果。从管理制度、责任体系、技术方法等方面总结黄埔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工作试点经验,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试点成果,逐步推动全市地质灾害管控方式由“隐患点”向“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管控转变,提升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对接省对口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制定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做好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统筹财力,依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水平和投入效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扩宽资金筹措渠道,压实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投入资金,强化风险隐患治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按程序向省申请用地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创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区并积极争取省安排的用地指标奖励。

  (四)强化监督评价。加强动态跟踪,全面掌握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良问题通报制度,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及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加深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表

  2.全市三年行动(2023-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附件1

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表

重点工程/保障措施

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1.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

2024年底前,由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铁路等部门完成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油气输送管道、电力设施、公路(含农村道路)、城镇燃气管道和铁路干线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力设施沿线、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含农村道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管道、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铁路沿线,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2023-2024年,每年按照40%、60%的比例完成黄埔区长岭街、新龙镇,白云区太和镇,花都区梯面镇,增城区中新镇、正果镇、派潭镇,从化区鳌头镇、良口镇、江埔街等10个镇(街)1:1万地质灾害风险精细化调查评价,科学评价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本区实际选取其他重点镇(街)开展1:1万精细化调查评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黄埔区长岭街、新龙镇,白云区太和镇,花都区梯面镇,增城区中新镇、正果镇、派潭镇,从化区鳌头镇、良口镇、江埔街等10个镇(街),相关区配合;有条件的区结合本区实际可进一步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3.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

2023-2025年,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御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具体分工如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险情排查,教育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险情排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危及村居的自然山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交通运输负责组织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利工程沿线、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及周边危及医疗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险情排查,林业园林负责自然保护地、林场地质灾害险情排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险情排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行业部门报送的风险点台账纳入“一张图”。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4.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

1.2023年底前,落实省要求建设市、区标准化预警会商室,建立多尺度预警模式,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会商、响应等工作机制。

2.2023-2025年,完善地质灾害信息反馈和总结机制,持续验证预警结果,优化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划图和模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参与,涉及到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

1. 2024年底前,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初步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责任体系。

2. 2025年底前,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监测工具配置和技能培训,各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群测群防员资金补助标准,健全完善成功避险奖励机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牵头负责行业风险点群测群防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群测群防员补助奖励和风险区群测群防工作。

6.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1.2024年底前,加强现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阈值设置研究,强化多参数预警模型应用。

2.2023-2025年,结合实际,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优先实施专业监测,每年开展设备维护。

3.2025年底前,结合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定情况,完成不少于20处风险区控制性专业监测,增设高空鹰眼高清视频监控点至20处,加密建设雨量监测站、土壤含水量监测站。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牵头负责行业风险点。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7.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1.2023年底前,完成上一轮三年行动中已实施综合治理未完成核销的4处大型隐患点和10处中小型隐患点治理核销,已开展前期工作的中小型隐患点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中,白云区龙归街龙归硝盐矿区大型地面沉降隐患点争取在2023年6月底前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相关规定对该隐患点办理核销手续;黄埔区联和街林语山庄和从化区江浦街大灶佛2处大型崩塌隐患点已完成工程治理主体工程,按照计划于2024年底前完成核销;从化区江埔街长和化工厂大型滑坡隐患点争取在2023年开展前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2024年实施工程治理后依程序核销。

2.2023—2025年,各区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在册中小型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分年度制定搬迁、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到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8.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

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农村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油气输送管道、电力设施、城镇燃气管道和铁路干线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依职责牵头,涉及到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开展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管控。

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省、市有关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管控的工作部署,对属于违法建设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持续推进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削坡建房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削坡建房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农业农村局等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到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区。

2023-2025年,支持黄埔区、南沙区,鼓励其它有一定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基础的区,按照“综合防治、整体提升”的原则,申报建设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区,在健全完善调查评价、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方面选取重点建设内容,开展试点示范。

黄埔区、南沙区及其他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11.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

1.2024年底前,编制并推广普及符合地方实际的地质灾害防灾科普材料。

2.2023-2025年,积极参与省“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行动,每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技术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行动;每年开展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等位置强化防灾避险提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参与,涉及到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

2023-2025年,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全面掌握临灾转移人员情况,包括以户为单位的转移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强化综合防灾演练和临灾避险演练技术指导,保障防灾预案体系有效运转。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隐患点预案制度推广和转移返回技术指导,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中国铁路广州局依职责牵头负责风险点预案制度推广和转移返回技术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风险区预案制度推广和受威胁群众转移返回工作。

13.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

2023-2025年,加强防御“龙舟水”措施落实,强化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动态发布预警信息,跟进落实预警响应措施,三级以上预警区域结合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预置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到重点防御区域驻守,采取视频连线督导与现场督导多种手段检查指导一线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排危除险。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4.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

1.2023年底前,各区落实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及配套经费。

2.2023-2025年,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配置防护装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积极参与省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交流与培训,整体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成果集成转化应用。

1.2023-2024年,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区划、专业监测和工程治理等数据信息的融合,充实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全周期“一张图”管控数据库,开展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无人机倾斜摄影,构建实景三维数字模型,综合展示地质灾害隐患数据,推进数据挖掘与分析应用。

2.2023-2025年,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健全完善市级地质灾害防治管控信息化平台,持续做好地质灾害数据信息共享和维护更新,开通平台使用权限供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使用,推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管控相关平台与省级平台的纵向衔接、与同级应急管理相关平台的横向衔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参与,涉及到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16.完善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宣传。

1.2023年底前,发布《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和培训。

2.2025年底前,推进制、修订《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配套工作制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7.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

2023-2025年,各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铁路、公路、房屋、隧道、桥梁、地铁、水利水电、城镇燃气管道及油气输送管道等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议,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配套防治工程的监督管理。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风险点。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村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新增农村建房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在用地选址环节遏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行为;住建部门要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督促落实国家建筑边坡监管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并加强监督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宅基地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

18.推广风险隐患双控管理试点成果。

2023-2025年,完成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

1.2023年底前,成立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沟通,细化制定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023-2025年,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对接省对口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报请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单位制订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各项任务。

20.做好资金保障

1.2023年,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2.2023-2025年,市、区两级财政要统筹财力,依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水平和投入效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扩宽资金筹措渠道,压实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投入资金强化风险隐患治理。

市有关单位负责争取资金保障本方案部署的市级事权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各区政府负责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

21.加大政策支持

1.2025年底前,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2.2023-2025年,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项目按程序向省申请用地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创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区并积极争取省安排的用地指标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到的区政府负责落实向省自然资源厅争取用地指标。

22.强化监督评价

1.2023年底前,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2.2023-2025年,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良问题通报制度,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23.加强宣传引导

2023-2025年,各区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以及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加深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涉及到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2

  全市三年行动(2023—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单位:处)

序号

地区

威胁100人(含)以上隐患点

威胁100人以下隐患点

合计

1

越秀区

0

1

1

2

海珠区

0

0

0

3

荔湾区

0

2

2

4

天河区

0

0

0

5

白云区

1

2

3

6

黄埔区

1

0

1

7

番禺区

0

9

9

8

花都区

0

0

0

9

南沙区

0

23

23

10

增城区

0

33

33

11

从化区

2

92

94

合计

4

162

166

  注:1.全市所有隐患点均已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入库前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调查核实。2.上述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包含上一轮三年行动中已实施综合治理未完成核销的4处大型隐患点和10处中小型隐患点,以及2023年3月番禺区新增的1处小型隐患点,剩余151处为省隐患点数据库中2023-2025年需要综合治理的隐患点,后续将根据新增和核销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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